百合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

特別提示

百合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合花”、“發行人”或“公司”)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21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4]11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范》(中證協發[2016]7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售細則》(中證協發[2016]7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中證協發[2016]7號)、《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上證發[2016]1號)及《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上證發[2016]2號)等相關規定組織實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本次初步詢價和網下發行均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進行,請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告。關於網下發行電子化的詳細內容,請查閱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公佈的《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

本次發行在發行流程、定價方式、申購繳款、中止條件等方面有重大變化,敬請投資者重點關註:

1、初步詢價結束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剔除無效報價後的詢價結果,對所有報價按照申報價格由高到低、同一申報價格的按擬申購數量由小到大、同一申報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的按申報時間(申報時間以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記錄為準)由後向前的順序排序,剔除報價最高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剔除的數量將不低於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0%。若最高申報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上的申報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將不足10%。

2、本次網下發行和網上發行同時進行,網下申購時間為2016年12月7日(T日)9:30-15:00,網上申購時間為T日9:30-11:30,13:00-15:00。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在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3、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4、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獲得配售後,應當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網下獲配投資者應根據《百合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按發行價格與獲配數量於2016年12月9日(T+2日)16:00前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網上中簽投資者應依據《百合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按發行價格與中簽數量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資金賬戶在2016年12月9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份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負責包銷。

5、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發行,並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具體中止條款請見“十二、中止發行情況”。

6、網下獲配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申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申購。

重要提示

1、根據《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發行人所屬行業為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C26)。中證指數有限公司已經發佈瞭行業平均市盈率,請投資者決策時參考。

2、本次詢價包括兩種鎖定期安排:無鎖定(自願鎖定期0個月)和自願鎖定12個月,鎖定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計算。投資者在提交報價時必須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寫其中一種鎖定期安排,若投資者填寫其他鎖定期,則該報價將會被認定為無效報價。發行人將根據初步詢價的結果確定本次發行是否進行老股轉讓,當老股轉讓數量為零時,本次網下發行的股份均為新股,如自願承諾12個月限售期的投資者申報價格為有效報價的,其最終獲配的股份將有12個月的限售期,與未承諾12個月限售期的投資者相比無優先獲配權。請投資者在報價、申購過程中,考慮發行人股東公開發售股份的因素。

3、本次擬公開發行股票不超過6,000萬股,包括公司公開發行新股(以下簡稱“發行新股”)和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以下簡稱“老股轉讓”)。其中,發行新股數量不超過6,000萬股,老股轉讓數量不超過1,125萬股,且老股轉讓數量不超過自願設定12個月限售期的投資者獲得配售股份的數量。

4、公司優先發行新股以滿足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需求。根據詢價結果,若發行新股募集資金凈額超過募投項目所需資金總額,發行新股數量不足法定最低要求的,將進行老股轉讓。發行後,發行新股和老股轉讓的股份數量之和應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

公司股東百合花控股、陳立榮、陳鵬飛、陳衛忠和王迪明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滿三十六個月,擬在本次發行中分別公開發售股份,本次擬進行老股轉讓的股東及擬轉讓的股份數量如下:



5、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承銷費由發行人和公開發售股份的股東按照各自公開發行或發售股份數量占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比例進行分攤。本次發行的保薦費、審計費、律師費等其他發行費用由發行人承擔。發行人將不會獲得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所得資金。

6、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通過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7、2016年12月1日(T-4日)及2016年12月2日(T-3日)每日9:30-15:00為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報價時間。

8、網下投資者參與詢價,其所管理的擬參與本次發行的單個配售對象,於初步詢價開始日前兩個交易日2016年11月29日(T-6日)之前20個交易日(含T-6日)應當持有5,000萬元(含)以上的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日均市值。

網上投資者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萬元(含)以上的,方可參與本次網上發行。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市值按其2016年12月5日(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

9、投資者需充分瞭解有關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法律法規,認真閱讀本公告的各項內容,知悉本次發行的定價原則和配售原則,在參與詢價前應確保不屬於禁止參與初步詢價的情形,並確保申購數量和未來持股情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的規定。投資者一旦提交報價,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視為該投資者承諾:投資者參與本次發行符合法律法規和本公告的規定,由此產生的一切違法違規行為及相應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一、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

1、百合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6,0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6]2615號文核準。發行人股票簡稱為“百合花”,股票代碼為“603823”,該代碼同時用於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及網下申購。

2、本次擬公開發行股票不超過6,000萬股,包括公司公開發行新股和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其中,發行新股數量不超過6,000萬股,老股轉讓數量不超過1,125萬股,且老股轉讓數量不超過自願設定12個月限售期的投資者獲得配售股份的數量。

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河證券”或“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負責組織,通過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實施,網上發行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進行。

3、本次發行采用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和網上向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3,600萬股,占本次發行總量的60%;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2,400萬股,占本次發行總量的40%。

4、2016年12月1日(T-4日)及2016年12月2日(T-3日)每日9:30-15:00為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報價時間。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通過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5、隻有符合本公告“四、網下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及程序”的投資者方能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網下投資者應通過網址(https://120.204.69.22/ipo)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通過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報價、查詢的時間為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日期間每個交易日9:30-15:00。關於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的相關操作辦法請查閱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服務—IPO業務專欄中的《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上證發[2016]2號)、《網下IPO系統用戶手冊(申購交易員分冊)》等相關規定。

6、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2016年12月6日(T-1日)刊登的《百合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公告》(以下簡稱“《發行公告》”)中公佈發行數量、發行價格、網下投資者的報價情況以及有效報價投資者的名單等信息。《發行公告》中公佈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申購。

有效報價投資者應按照確定的發行價格與申購數量,通過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參與申購。投資者未參與初步詢價,或者參與初步詢價但未被認定為有效報價的,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7、本次發行的網下、網上申購日為2016年12月7日(T日),網下和網上投資者在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投資者隻能選擇網下發行或者網上發行中的一種方式進行申購。凡參與初步詢價的,無論是否為有效報價,均不得參與網上發行。

8、本次發行的網上申購代碼為“732823”。網上網下申購的具體安排將於《發行巧克力成型機公告》中披露。

9、本公告僅對本次發行中有關初步詢價事宜進行說明。投資者欲瞭解本次發行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2016年11月29日(T-6日)登載於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書全文,招股意向書摘要同日刊登於《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

10、本次發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註:1、T日為網上網下發行申購日。

2、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本次發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修改本次發行日程。

3、若本次發行定價對應市盈率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網上申購前三周內連續發佈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每周至少發佈一次,後續發行時間安排將會遞延三周,具體發行日程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會及時通知並公告。

4、如因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網下投資者無法正常使用其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進行初步詢價或網下申購工作,請投資者及時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聯系。

二、老股轉讓

公司優先發行新股以滿足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需求。根據詢價結果,若發行新股募集資金凈額超過募投項目所需資金總額,發行新股數量不足法定最低要求的,將進行老股轉讓。發行後,發行新股和老股轉讓的股份數量之和應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

公司股東百合花控股、陳立榮、陳鵬飛、陳衛忠和王迪明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滿三十六個月,擬在本次發行中分別公開發售股份,本次擬進行老股轉讓的股東及擬轉讓的股份數量如下:



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承銷費由發行人和公開發售股份的股東按照各自公開發行或發售股份數量占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比例進行分攤。本次發行的保薦費、審計費、律師費等其他發行費用由發行人承擔。發行人將不會獲得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所得資金。

三、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發行不安排網下路演推介。

本次發行擬於2016年12月6日(T-1日)安排網上路演。關於網上路演的具體信息請參閱2016年12月5日(T-2日)刊登的《百合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路演公告》。

四、網下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及程序

(一)投資者參與初步詢價需滿足的條件

1、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要求,並於初步詢價開始前一交易日2016年11月30日(T-5日)12:00前已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註冊且已開通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CA證書的投資者及其配售對象方可參與本次初步詢價。

投資者參與詢價,其所管理的擬參與本次發行的單個配售對象,於初步詢價開始日前兩個交易日2016年11月29日(T-6日)之前20個交易日(含T-6日)應當持有5,000萬元(含)以上的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日均市值。

2、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規定的私募投資基金,須按上述法律法規規定於2016年11月30日(T-5日)12:00前完成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的登記和私募投資基金的備案。

3、網下投資者屬於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本次新股網下詢價及配售:

(1)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主承銷商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銷商及其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

(4)上述第(1)、(2)、(3)項所述人士的關系密切的傢庭成員,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過去6個月內與主承銷商存在保薦、承銷業務關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已與主承銷商簽署保薦、承銷業務合同或達成相關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6)通過配售可能導致不當行為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組織;

(7)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或信托計劃;

(8)在招募說明書、投資協議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載明以博取一、二級市場價差為目的申購新股的證券投資產品;

(9)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公佈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黑名單中的機構或人員;

(10)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能參與新股網下詢價的投資者。

以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不受上述第(2)、(3)項的限制,但應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網下投資者需自行審核比對關聯方,確保不參加與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系的新股網下詢價。投資者若參與百合花詢價,即視為其向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承諾其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參與網下詢價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資者的原因,導致參與詢價或發生關聯方配售等情況,投資者應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全部責任。

(二)投資者參與初步詢價的程序

網下投資者需按照本詢價公告的要求分別提供《個人投資者資格、關聯方禁配確認與承諾函》或《機構投資者資格、關聯方禁配確認與承諾函》,請登錄銀河證券官方網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下載《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資格、關聯方禁配確認與承諾函》(excel版,以下簡稱“《關聯方禁配確認與承諾函》”)。

提供《關聯方禁配確認與承諾函》(excel版)時,請嚴格按照以下步驟完成:

1、下載填寫:登錄銀河證券官方網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點擊左側的“百合花網下投資者詢價申請”,內含《關聯方禁配確認與承諾函》鏈接,請下載後填寫。

2、發送電子版和簽字/蓋章掃描版:2016年11月30日(T-5日)12:00前,個人/機構投資者請將填寫完畢的《關聯方禁配確認與承諾函》的電子版(excel格式)和簽字/蓋章掃描版(內含各頁均需簽字/蓋章)發送至ECM@chinastock.com.cn;屬於私募基金性質的投資者還需同時提供有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記和私募基金的備案證明的蓋章掃描版。為保證詢價申請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請網下投資者務必將電子版和簽字/蓋章版同時發送。

3、發送郵件時請務必按要求註明郵件名稱:機構投資者請註明“機構投資者名稱”,個人投資者請註明“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郵件收悉以收到郵箱自動回復為準,若在發送郵件1個小時內未收到郵箱自動回復,請撥打電話010-66568351、66568353進行確認。已通過郵件形式發送詢價申請文件且獲得確認的,請勿重復發送郵件。紙質版詢價申請文件無需寄送。

未按規定提交文件、提交文件內容不完整、或經審查屬於《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禁止配售情形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其排除在可以參加初步詢價的投資者范圍之外。

五、初步詢價

1、本次初步詢價通過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進行,符合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條件的投資者於2016年11月30日(T-5日)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網下投資者註冊並已開通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數字證書、成為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的用戶後方可參與初步詢價。

2、初步詢價時間為2016年12月1日(T-4日)及2016年12月2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投資者可通過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填寫、提交申購報價和擬申購數量。

本次詢價包括兩種鎖定期安排:無鎖定(自願鎖定期0個月)和自願鎖定12個月,鎖定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計算。投資者在提交報價時必須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寫其中一種鎖定期安排,若投資者填寫其他鎖定期,則該報價將會被認定為無效報價。

3、初步詢價期間,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且隻能有一個報價,其中非個人投資者應當以機構為單位進行報價,每個配售對象填報的擬申購股數不得超過360萬股。網下投資者為擬參與報價的全部配售對象錄入報價記錄後,應當一次性提交。網下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報價記錄,但以最後一次提交的全部報價記錄為準。

每個配售對象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最低擬申購數量為180萬股,超過180萬股的部分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且累計擬申購數量不得超過360萬股。

4、投資者的申報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將被視為無效:

(1)網下投資者未在2016年11月30日(T-5日)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網下投資者信息登記備案的;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未能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完成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的私募基金;

(3)配售對象名稱、證券賬戶、銀行收付款賬戶/賬號等申報信息與備案信息不一致的;該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對象的報價部分為無效報價;

(4)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360萬股以上的部分為無效申報;

(5)配售對象擬申購數量不符合180萬股的最低數量要求,或者擬申購數量不符合10萬股的整數倍,則該配售對象的申報無效;

(6)被中國證券業協會列入黑名單的網下投資者。

5、網下投資者存在下列情形的,銀河證券將及時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

(1)使用他人賬戶報價;

(2)投資者之間協商報台中食品機械價;

(3)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賬戶報價;

(4)網上網下同時申購;

(5)與發行人或承銷商串通報價;

(6)委托他人報價;

(7)無真實申購意圖進行人情報價;

(8)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

(9)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

(10)不具備定價能力,或沒有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未能審慎報價;

(11)機構投資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獨立、不客觀、不誠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資格;

(14)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

(15)獲配後未恪守持有期等相關承諾的;

(16)中國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確定發行價格及有效報價

初步詢價結束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剔除無效報價後的詢價結果,對所有報價按照申報價格由高到低、同一申報價格的按擬申購數量由小到大、同一申報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的按申報時間(申報時間以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記錄為準)由後向前的順序排序,剔除報價最高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剔除的數量將不低於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0%。若最高申報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上的申報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將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在剔除最高部分報價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剩餘報價及擬申購數量,綜合考慮發行人所處行業、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場情況、募集資金需求、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發行價格、有效報價投資者數量及有效擬申購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的數量不少於10傢。

未被剔除的投資者,其申報價格不低於發行價格且符合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報價為有效報價。提供有效報價的投資者,方可參與網下申購。

七、網上和網下發行

1、網下和網上投資者在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投資者隻能選擇網下發行或者網上發行中的一種方式進行申購。凡參與初步詢價的,無論是否為有效報價,均不得參與網上發行。

2、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萬元(含)以上的投資者方可參與本次網上發行。根據投資者2016年12月5日(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每1萬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1萬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1,0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但不得超過其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對應的網上可申購額度,同時不得超過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的千分之一。

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進行新股申購。

3、網上和網下申購的具體安排將於2016年12月6日(T-1日)《發行公告》中披露。

八、回撥機制

網上網下申購結束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總體申購情況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回撥機制的啟動將根據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確定。

有關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如下:

(1)網上發行未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網上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由參與網下申購的投資者認購,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則進行配售。網下投資者未能足額認購該申購不足部分的,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餘額包銷。

(2)網下發行未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不足部分不向網上回撥,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將采取中止發行措施。

(3)網上、網下均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超過50倍、低於100倍(含)的,從網下向網上回撥,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20%;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超過100倍,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40%;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超過150倍的,回撥後網下發行比例不超過本次發行數量的10%。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低於50倍(含),將不啟動回撥機制。本款所指公開發行股票數量應按照扣除設定12個月限售期的股票數量計算。

在回撥實施過程中,將充分考慮並確保回撥後的網上發行數量為1,000股的整數倍。

在發生回撥的情形下,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啟動回撥機制,並於2016年12月8日(T+1日)在《百合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申購情況及中簽率公告》中公告相關回撥事宜。

九、網下配售原則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老股轉讓數量和承諾12個月限售期網下投資者網下申購情況,確定設定12個月限售期的股票數量;完成回撥後(若有),確定網下無限售期的股票數量;隨後按以下原則進行配售:

1、對承諾12個月限售期網下投資者配售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確定設定12個月限售期的股票數量時應使其不大於承諾12個月限售期網下投資者有效申購總量,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通過對有效申購投資者進行分類同比例配售。

(1)承諾12個月限售期的網下投資者分類

A類為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公募社保類”);B類為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的保險資金(以下簡稱“年金保險類”);C類為其他符合條件的投資者(以下簡稱“其他投資者”)。

(2)承諾12個月限售期的投資者配售原則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網下有效申購情況將設定12個月限售期的股票按照以下原則配售:同類投資者配售比例相同,且A類的配售比例不低於B類,B類的配售比例不低於C類。如果承諾12個月限售期的投資者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本次設定12個月限售期的股票數量,其中不低於50%的部分向A類同比例配售;預設10%的部分向B類同比例配售;剩餘可配售股份向C類同比例配售。如A類、B類投資者的有效申購不足安排數量的,按照其實際申購數量在同類申購中足額配售,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可以向C類投資者配售剩餘部分。

2、對無限售期承諾的網下投資者配售

如果網下無限售期投資者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本次網下發行數量,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通過對有效申購投資者進行分類同比例配售。

(1)無限售期承諾的網下投資者分類

A-1類:公募社保類;B-1類:年金保險類;C-1類:其他投資者。

(2)無限售期承諾的網下投資者配售原則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網下有效申購情況按照以下原則配售:同類投資者配售比例相同,且A-1類的配售比例不低於B-1類,B-1類的配售比例不低於C-1類。如果無限售期承諾的投資者有效申購總量大於回撥後網下無限售期的股票數量,其中不低於50%的部分向A-1類同比例配售;預設10%的部分向B-1類同比例配售;剩餘可配售股份向C-1類同比例配售。如A-1類、B-1類投資者的有效申購不足安排數量的,按照其實際申購數量在同類申購中足額配售,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可以向C-1類投資者配售剩餘部分。

3、調整並確定配售結果

分類配售完成後,須確保:

(1)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A類和A-1類)合計獲配數量占網下實際發行數量(含新股和老股)的比例不低於50%;企業年金和保險機構(B類和B-1類)合計獲配數量占網下實際發行數量(含新股和老股)的比例不低於網下新股實際發行數量的一定比例(預設比例10%)。

(2)公募社保類投資者(A類和A-1類)的總配售比例不低於年金保險類投資者(B類和B-1類)的總配售比例,企業年金和保險機構(B類和B-1類)的總配售比例不低於其他投資者(C類和C-1類)的總配售比例。

(3)若有效配售對象中公募社保類(A類和A-1類)和年金保險類(B類和B-1類)的有效申購不足安排數量的,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可以向其他投資者配售剩餘部分。

4、本次公開發行中老股轉讓數量等於零時的配售原則

(1)當老股轉讓數量為零時,本次網下發行的股份均為新股,如自願承諾12個月限售期的投資者申報價格為有效報價的,則其最終獲配的股份將有12個月的限售期,無優先配售權。

(2)本次不低於網下新股實際發行數量的50%向A類和A-1類同比例配售;網下新股實際發行數量的一定比例(預設比例10%)向B類和B-1類同比例配售,剩餘可配售股份向其他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同比例配售。

(3)若A類和A-1類的有效申購總量不足網下新股發行數量的50%時,A類和A-1類全額獲配;若B類和B-1類的有效申購總量不足網下實際發行數量的一定比例(預設比例10%)時, B類和B-1類全額獲配。

(4)同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應當相同。公募社保類投資者(A類和A-1類)的總配售比例不低於企業年金和保險機構(B類和B-1類)的總配售比例,企業年金和保險機構(B類和B-1類)的總配售比例不低於其他投資者(C類和C-1類)的總配售比例。若有效配售對象中公募社保類(A類和A-1類)和年金保險類(B類和B-1類)的有效申購不足安排數量的,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可以向其他投資者配售剩餘部分。

5、零股的處理原則

在實施配售過程中,每個配售對象的獲配數量取整後精確到1股,產生的零股統一分配給A和A-1類中申購數量最大的投資者;若投資者中沒有A和A-1類則產生的零股統一分配給B、B-1類中申購數量最大的投資者;若投資者中沒有B、B-1類,則產生的零股統一分配給C、C-1類中申購數量最大的投資者。當申購數量相同時,按電子平臺自動生成的順序,由申購序號最前面的配售對象獲配零股。

十、網上和網下投資者繳款

網上和網下投資者獲得配售後,應當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

網下獲配投資者應根據《百合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按發行價格與獲配數量,於2016年12月9日(T+2日)16:00前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網上中簽投資者應依據《百合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按發行價格與中簽數量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資金賬戶在2016年12月9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投資者認購資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網下獲配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申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申購。

十一、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股份處理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結束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實際繳款情況確認網下和網上實際發行數量。如果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則中止本次發行;如果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納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少於本次公開發行數量70%,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以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等具體情況詳見2016年12月13日(T+4日)刊登的《百合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結果公告》。

十二、中止發行情況

本次發行中,當出現以下情況時,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采取中止發行措施:

1、初步詢價結束後,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數量不足10傢或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有效報價投資者數量不足10傢的;

2、初步詢價結束後,申購總量不足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或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剩餘申購總量不足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3、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就發行價格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4、網下申購結束後,網下實際申購總量未達《發行公告》中確定的網下初始發行數量;

5、定價後初步確定的新股和老股發行數量,在T日申購後,發生回撥時,新股老股無法按照本公告中的網下配售原則進行分配;

6、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

7、中國證監會對本次發行承銷過程實施事中事後監管發現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責令中止。

如發生以上情形,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發行並及時予以公告。中止發行後,在本次發行核準文件有效期內,經向中國證監會備案,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可擇機重啟發行。

十三、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一)發行人:百合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立榮

住 所: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臨江工業園區農一場

電 話:0571-82961888

(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共炎

住 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2-6層

電 話:010-66568351、66568353

發行人:百合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國銀河證粉圓成型機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9日



本文來源: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

責任編輯:"王曉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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